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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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分为三个阶段:
(1)在驳回复审的期限内(从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必须根据被驳回的原因,针对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由律师写法律文书,再把文书和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代理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到商标总局,只有这几样文件提交上去,商标才处于有效阶段。一次法律文书是律师根据驳回通知书中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举证所写的法律文书。
(2)在驳回复审期限内的文件提交上去后一到三个月是证据材料准备的阶段,公司需收集关于本公司商标的材料以及公司的相关证据,针对引证商标的相关情况由我方查询,根据收集起来的证据材料提交第二次法律文书,这次文书是正式版,商评委在商标复审阶段主要查看的就是这两次法律文书提供的证据(证据材料当中同时包括由我方根据商标所做的商标创作说明书)。
(3)根据前期两次法律文书的提交,商评委会根据提交的文书要求针对法律文书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答辩,这次答辩也是我方进行。
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
商标驳回复审只要在复审期限内的材料提交上去后在3-6个月之内就可以收到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九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可以最终收到商标复审的最终结果,商标复审的时间是今年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时间为九个月,如九个月没有结果,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时间,延长时间只能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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